如何预防下一个“刘大伟”
2018-01-07 00: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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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下一个“刘大伟”




淮北“巨贪村官”腐败案调查 十余年布贪贿棋局

2016年02月03日07:09    来源:新华社


  十余年精心“布局”,上结关系网、下贪集体财。挖空村里两个矿的财富,涉嫌挪用公款4700万元私开公司,侵吞村办企业1490万元股权,案发后烧掉账本潜逃国外。

  日前,涉案金额达1.5亿元的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烈山社区原党委书记刘大伟贪腐窝案开庭审理。“新华视点”记者了解到,长期对刘大伟包庇袒护的多个“保护伞”已落马,数名监督不力的现任领导被处分。

  矿没了、钱没了、账烧了,昔日富裕村变成欠债村

  地处淮北市南郊的烈山社区原是个资源丰富的富裕村。村民们告诉记者,村里曾有两个煤矿、两个水泥厂还有地板砖厂、洗衣粉厂等。“现在矿挖完了,钱没影了,厂也不行了,村里还欠了一屁股债。”有村民说,“都被刘大伟贪完了!”

  现年51岁的刘大伟在当地曾红极一时。从1996年至2014年,他曾任淮北友谊二矿矿长、烈山矿矿长、洪杨矿矿长、烈山村(烈山社区)党委委员、副书记、书记,兼任多家村办企业负责人,多次成为省、市、区人大代表和市、区、镇党代表。

  2014年5月,安徽省委第五巡视组进驻淮北,期间烈山社区数百名群众上访反映刘大伟的问题。巡视组将其涉嫌违纪线索移交淮北市纪委,烈山区纪委立案调查,刘大伟闻风出逃美国。

  外逃期间,刘大伟遥控手下,谎称失火近200本会计账簿被烧毁,企图逃避查处。2014年8月24日,仍“惦记”国内资产的刘大伟潜返回国探听情况,在合肥新桥机场被警方抓获。

  “好消息,刘大伟被逮着了!”刘大伟落网后,烈山社区村民拉起横幅庆祝,全村10个村民组敲锣打鼓、放鞭炮燃烟花庆祝。

  拍手称快之余村民深表痛心。一位村民告诉记者,烈山村原是区里数得着的富裕村,但现在已经远远落后于周边的一些村。其他村有的家家住上了小别墅,而本村大多数村民还住在几十年前盖的旧房子里,村里连条像样的路都没有。

  “烈山村的财政被刘大伟掏空了,账上没钱,还有外债4000多万元。”烈山村一名村委委员告诉记者,村两委已经几个月没发工资了。

  上下布局避查处,“心机书记”被控七宗罪

  经过一年多审查,日前刘大伟一案在淮北开庭审理。刘大伟涉嫌犯有挪用资金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罪、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贪污罪、行贿罪7项罪名。

  检察机关指控,刘大伟指使他人挪用集体企业资金和工程款4700万元,用于注册或增资淮北市大伟房地产、绿意农业等6家自己控制的企业;伙同他人,将淮北市惠尔普建筑陶瓷公司中友谊二矿实际持有的价值1490万元股权侵吞;采取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国家征迁补偿款365万余元和800平方米住房;以虚构交易方式,使用POS机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现金833万余元等。

  一名村官何以有这么大能量?据介绍,刘大伟并非本地人,早年入赘到烈山村一个况姓大家族,在村办水泥厂当业务员。因为“脑子活、会来事”,一步步走上企业管理层,成为村办煤矿等多个企业负责人。

  记者调查了解到,当上矿长正是刘大伟贪腐的起点。此后十余年间,他精心布局,形成了一个结构紧密、能量可观的“基层贪腐共同体”。

  ——家族势力控制村办企业。村民介绍,刘大伟的妻子家族人头多、势力大,刘大伟当上矿长后,在关键岗位如采购、销售、会计都安排自家亲友,使集体的矿几乎成了自家的矿,很多时候卖煤都不开收据。前几年行情好,一吨煤能卖一千多块钱,但刘大伟多次借口“不挣钱”不往村集体交钱。村民们说,由于账本被刘大伟控制,他们虽有怀疑却无法查证。“现在矿采完了,账本也烧了,我们找谁要钱去?”

  ——把持村委形成“独断”。一边当矿长,一边走仕途。刘大伟多年来逐步走上村党委书记岗位,他无视组织纪律把持了村委会。烈山社区一名村委委员介绍,刘大伟在班子里“绝对独断”,大事小事一言堂,还养了一帮打手,谁敢提意见整治谁。2014年听说有人查他,竟然解散了村委会。导致班子成员都回家了,去年才陆续回来。

  ——向上行贿寻找“保护伞”。纪委办案人员介绍,刘大伟善于营造关系网,烈山区原区委书记刘亚、原区委副书记陈振江、原常务副区长董海波、烈山镇原党委书记任启飞等人,受贿后成为刘大伟的“保护伞”,有的还与其串通一气、谋取私利。

  ——精心设障逃避查处。“我们办案中发现,刘大伟很早就探听、研究纪委的办案程序,有意识地设置各种障碍。”办案人员介绍,刘大伟绝大多数违法行为“不亲自出面、不直接经手”,先后注册几十家公司,开设了两百多个账户,将集体资产转来转去,给办案人员布下迷魂阵。他在合肥、北京、上海、美国等地购置房产,早在2003年就跟妻子办了假离婚,便于转移资产。

  据了解,为查清刘大伟案件,淮北市委主要负责人要求集中力量、深挖彻查,淮北市纪委组建了案件指挥小组多次开会协调,烈山区纪委抽调14名办案骨干集中攻坚。调查组30多次往返全国多地,核查银行账户200多个,调查取证500多次,仅调查案卷就有一米多高。

  19名涉案者进入司法程序,数名“保护伞”被查处

  目前,刘大伟窝案19名涉案人员均已进入司法程序,数名“保护伞”被查处。其中收受刘大伟38万元贿赂的烈山区原区委书记刘亚、收受刘大伟一辆轿车的烈山区原常务副区长董海波已被判刑。

…………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村、居委会,作为我国最基层的组织,虽不是国家政权的一部分,却是协助乡镇进行政府工作的主要机构,村干部是直接面对群众的执政群体,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政府,所以基层干部的素质代表和决定着整个政府的形象与素质,更是我国干部建设的重要基石。然而,这不是官的“村官”,却屡屡成为基层的“蛀虫”,让我们不得不对此忧心忡忡①。

我们现在首要的问题是:如何预防下一个“刘大伟”:

一.村的“一把手”要由广大村民来选举。像刘大伟这样,靠“强硬拆迁获领导重用”这样不行。有人要问,刘大伟担任的可是村党委书记,也要由村民来选举吗?是的。我们的党不是一般的政党(一般政党的负责人不用由百姓来选举)。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我国是一个后起的大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不能搞多党制,必须由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领导。我们的党是执政党,并且是长期执政的党,但各级领导人要由人民群众来选举。再具体来看,刘大伟在班子里“绝对独断”,大事小事一言堂,他行使的不仅仅是书记的权力,连村主任的权力也行使了。村的“一把手”拥有如此大的公权力,却不由村民来选举。这就是“村官”容易腐败的重要原因。

二.刘大伟是有“保护伞”才担任村官的,我们能不能想出个办法,干得不好有“保护伞”没用,办法是有的,这就是我们规定要有多名候选人让村民来选。“2014年5月,安徽省委第五巡视组进驻淮北,期间烈山社区数百名群众上访反映刘大伟的问题”,试想换届选举时早让村民来选举,他还能当选吗?还能有巨贪吗?苍天啊!大地啊!谁能告诉我们为什么不这样做呢(致使一个远近闻名的富裕村就这样一点一点地被掏空了)?有人说,这不会变成全民党了吗?这不可能,因为几套班子还在。当然,我们可根据实际的情况,对权力结构进行重新设置,实行书记村长“一肩挑”(这个并无多大问题,事实上好多地方已经这么做了)。选举也要分几步进行,采取联动选举的方法,第一步,先由党员选出村党支部委员,再由村民从村党支部委员中选出村主任,而由村主任担任村党支部书记。

三.每个村都成立有村民监督小组或者村务监督委员会这样的监督组织,为什么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我们为什么不想想是什么原因呢? 我们为什么不采取激励的措施促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呢?

有人说了,你说了这么多,具体操作一定很复杂吧?一点也不复杂,这就是遵照习总书记说的去做。习总书记在陕北农村插队七年,当个大队支部书记,他知道老百姓想的是什么。2015年5月5日中午,习近平到浙江舟山考察调研。习近平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就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干部好不好不是我们说了算,而是老百姓说了算②。习总书记的话说得多么好啊!说到我们的心坎儿里去了,习总书记和我们心连心,我们现在只要按照习总书记说的去做就可以了。具体可采取这样的办法:


关于基层民主的建议


村级选举时,先选出村党支部委员,然后由村民从村党支部委员中选出村委会主任。其具体的办法是,不管是由组织推荐的、党员联名推荐的,抑或是自荐的,候选人都要自己报名,由乡镇组织部门进行登记,并进行资格审查,考察公示,组织选举。选举程序为:1.竞职演说;2.投票选举;3.公布选举结果。在选举过程中,不得有贿选和暴力协迫选举等行为,否则取消其侯选人的资格。在党员选举时,每个人最多可选五人,采用秘密填票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然后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取前三名为村党支部委员(得票相同者,由乡镇组织部门决定名次;后面的村民选举时,得票相同者,则根据党内选举的排名)。并进行张榜公布,将村党支部委员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主要实绩在全村范围内公示。一星期后,召开村民大会进行选举。此时,每个村民最多可选三人。最后根据选举的结果取第一名为村委会主任(为什么不选其它党派的人为村主任呢?这是我们认定共产党是执政党。有人要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表现在那里呢?这表现在党的大门是敞开的,凡是要求加入党的公民,通过一定的考验证明是合格的,都可以跨进党的大门。另村的“一把手”已连任十五年的不得连任),相应地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世界上大多数的执政党的领导人是通过民众选举产生的)。其余组成村民监督小组,第二名为村党支部副书记,并为村的“一把手”的第一继承人,同时担任村民监督小组组长,另一名村党支部委员为第二继承人。当第二继承人在工作中有重大贡献时,即为村的“一把手”的第一继承人(村党支部委员也可成为村民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村委会其他成员另行选举(可接着选举),候选人不管是那个党派的抑或是无党派的,这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的表现。

这样做的好处是:

a.坚持了党的领导,又实现了村民的自治。

我国的社会主义的性质和我国是一个后起的大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不能搞多党制,必须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同时,我们的权力又必须来自于人民的委托。在这里,既有党员的选举,又有村民的选举,实行了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互动。这就很好地体现了这一中国特色。选举是民主的首要内容,没有选举就谈不上民主。选举实际上是一种最广泛、最集中、最有效的监督。没有选举权就没有监督权。选举能够保证党和国家的权力以人民的意志为本源,以人民的利益为归宿,最大限度地抑制权力的滥用。

b.消除了不断摩擦内耗扯皮推诿的“两张皮”的问题。这样也保证了党从组织上根植于人民之中,使党永远处于不败之地

村民自治制度推广之后,马上发现一个问题,党怎么办?因为村民委员会的权力来源于村民,党的权利来源于党,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权力来源体系。村民委员会主任当选之后,假如不是党员,不是党内人员,更不是党支部书记,他就可能不听党支部的话,那怎么办?假如在非选举的体系里面,不存在这个问题,但是一旦开始搞选举之后,就成了很大的问题。村民自治制度实施这么多年来,这个矛盾变得越来越突出,村委会是根据法律而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理应享有更高的权威,但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地拉也要得到体现,村党支部是村级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村党支部成员来自于乡镇党委的任命,这种“自上而下的党支部和自下而上的村委会”的权力结构往往会产生冲突,村、支二元权力并驾齐驱互不配合,往往产生磨擦而无法开展正常工作,甚至导致村级组织的瘫痪。此前有些地方流传一个说法,村委会选举是辛辛苦苦选出个“二把手”,一语道中要害。本次修法,亦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的领导,与以往并无实质区别。“两委”关系的现行规定只有原则性提法,无外乎“领导”、“支持”、“保障”,揆诸实际,往往沦为大小高下之别。有的村支部、村支书以领导自居,包办一切,独揽村务;有的村委会、村主任则挟民意自重,发动“夺权”,另立“核心”。村委会换届之时,拒交公章、帐目的事多有发生。这牵扯到党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很多地方想了办法,就是党支部也来选,党支部也经过老百姓来选。有的地方的做法是谁当选了村主任,则谁去当支部书记。如果新当选的村主任不是党员,那么立刻发展入党。近年的“两票制”、“一肩挑”、“联席协调”等探索,因地制宜解决了部分碰撞,但仍非可普遍应用的治本之道。事实上,基层事务本身就具有具体性和综合性,党政无法完全按照各自的功能职责分工行事。而在此,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使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有机的结合起来。

c.基层民主,重要的是选举,更重要的是监督。

近段时间以来,村官腐败的新闻时常见报。少数被查处的村官,居然挪用公款上千万元,被群众称为“小村官大腐败”。前不久刚被查处的广东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子荣,涉嫌挪用村集体资金2370万元,检察院指控称,2003年至2007年期间,禅城区南庄镇紫洞村先后将征地补偿款26135951元存入了村属企业佛山市名创贸易有限公司账户中,2005年12月至2008年12月期间,刘子荣利用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多次从名创公司账户中挪用征地补偿款共人民币237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偿还债务或赌博。近期又爆出安徽合肥市庐阳区一社区党总支书记——被称为“安徽村官第一贪”的刘怀寅,在2001-2008年期间,利用征地、土地补偿、提供工程等先后收受十一家开发商、承包商的“好处费”、“咨询费”近千万元。小小村官在这么长的时间内,涉案那么多的金额才被查处,说明了什么呢?说明了基层的监督形同虚设。这关健是制度存在缺陷,使村民不能监督。虽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村民的监督权利,但对村民如何实施监督权,通过什么机构实施监督权并没有明确规定。依照该法村民只能经由村民大会进行监督,而村民大会一年只开一两次,难以对村委会形成有效的监督,再说由谁组织村民大会监督,难道是村委会吗?罢免村委会成员,要村委会召集开会,这本身就是悖论。另外对在村民大会休会期间,如何对村官实施日常监督缺乏明确规定,因此,村民的监督权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自2004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的意见》以来,部分农村建立起村民监督小组,但透视形式多样的监督制度,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很多地区在设立村民监督小组时曾经热闹一时,监督小组的工作也很卖力,可是等新鲜劲一过,监督小组的工作遇到了麻烦。一般来说村官是村里的精英阶层,村官的发展历经几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在改革开放以前村官由根正苗红的“弱者”掌握,说他们弱是从其本身势力来讲的,他们有相当一部分是村里的小姓,宗族势力小,但依靠良好的出身和政府的强力支持,很多人着实做了很久的村官。第二种情形,随着新的选拔干部标准出台,出身不再是选拔任用村官的必要条件,于是宗族势力大,能力强的一批村官开始抬头。第三种情形,在一些家庭宗族关系不是很牢靠的地方,很多村里的经济能人依靠他们雄厚的经济基础逐渐靠近村政权,他们是致富带头人,同时也是权倾一村的村官。当然在全国各地三种情形都依然存在。但不管是哪一类型村官,他们的能量都不可小瞧,都不容易对付。如果监督机构的激励机制不到位,监督者的失声也就在所难免。我国有八亿农民,农村问题就是国家的根本问题。相比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农村自治权限范围内的决策、管理、财务等基本运转在一个较自由的王国。毕竟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再加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传统观念作祟,农民权利意识不高,文化水平落后,这就为村干部的贪污腐败提供了便利。在广大农村,几乎没有一个村落不对村干部有意见的,有些地方村干部与村民的关系甚至很僵。在这种情况下,村民的诉求渠道不畅,特定群体“代言人”缺位,怎么办?就只好上访,只好到乡里、县里上访,而如果长期得不到党政部门的有效回应,就会使干群矛盾持续累积,最终酿成冲突和对抗,这就是我国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据浙江省统计,近年来查处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案件占案件总数的55%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反映乡科级及以下基层干部的信访举报,占信访总量的70%以上。因此,我们要推动建立村务监督制度。那么什么样的激励措施能够调动监督者的积极性,能使监督者拉下脸面与被监督者“为敌”呢?这个不能用发奖金来鼓励,故只有从着眼于监督者的最大利益入手,监督者最大的利益就是想执掌村里的权柄,那么村委会选举可采取竞选的方式,落选者成为当然的监督者,而且监督者成为村主任的继承人。这样,监督者实际上就成为了“在野党”,“在野党”要想当政,就必须尽可能的对“在朝党”挑刺,不足发现和揭露的越多,其下任执政的机会也越大,这样一来监督者纠错积极性就大大提高了。而且可以通过监督别人的弱点使以后自己的执政更成熟更完美,最终使执政和监政形成良性循环。而在此,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村党支部副书记担任村民监督小组组长,并为村的“一把手”——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的第一继承人,把监督者利益与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联系起来,这样就能调动积极性。这实际上是将落实问责制具体化,有奖励,有惩罚,以形成一个反腐败的内在机制,使反腐败自动化。村民有什么诉求可以向村民监督小组组长反映,村民监督小组组长能解释的则给以解释,能解决的则给以解决,不能解决的,则集中村民的诉求向乡里、向县里反映。这样虽然不能完全解决上访问题,但却可以解决大部分的问题。

此办法同样适用于居委会③。







①  “村官巨贪”警示啥?--反腐倡廉-人民网

② 习近平总书记舟山行-新华网

③ http://www.chinavalue.net/General/Blog/2011-3-20/725628.aspx






延伸阅读:

“小官巨贪”引发的思考—曹许明的博客—强国博客—人民网







曹许明

20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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