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的民主制度
2020-05-01 1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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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的民主制度

 

 

    中国式的民主制度是相较于西方式的民主制度而言的。有人说,民主制度就民主制度嘛!还分什么西方式的民主制度中国式的民主制度?——这只是路径问题。

    1945年7月4日下午,在延安的窑洞中,民主人士黄炎培向毛泽东提出了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支配的问题:“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
    对黄炎培的坦诚直言,毛泽东当即非常自信地回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这就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中国共产党人深深地认识到,要根除腐败,别无它法,就是民主。只有民主,才能达到治本的目的,才能把权力关在笼子里。在我国历史上,反腐没有比朱元璋更严厉的了,但最终怎么样?还是失败了,原因就是天下是皇帝一个人的,就是因为没有民主。中国共产党人抛头颅、洒热血,前赴后继,英勇奋斗是为了什么?就是为了推翻独裁腐败的国民党的统治,建立富强民主的国家。但是如何到达彼岸却值得我们深思。

    1911年,我们推翻了腐败无能的清朝统治,赶跑了皇帝,按照西方国家的做法:实现多党制、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结果怎么样呢?结果是军阀混战,天下大乱。事实证明了我们走西方国家的道路走不通。在国际上,有许多国家按照西方国家的做法,结果怎么样呢? 我们来看看苏联、南斯拉夫、泰国、乌克兰就知道了。有人说你尽是挑不成功的例子,还有许多成功的例子,连不丹这样的国家都实现了民主制度。这些也是事实,但这些国家或地区有两种情况:一是规模小,大树底下好乘凉。二是有美国重兵驻扎的国家或地区,受美国的庇护,美国是不会让这些国家或地区乱的。我国就不同了,有谁来庇护我们呢?只能靠我们自己。我国的人口比整个欧洲四十多个国家的人口还要多。相比于一般国家而言,就像是一个是姚明,一个是潘长江,房子塌下来由个子高的顶着,个子矮的没事。天下就是由几个大国顶着。一般国家你专制也好民主也好,没事。但我国是顶着天下的几个国家之一,搞得不好,天就要塌下来,更何况其它几个大国巴不得你塌下来,甚至使坏,不让你建成富强民主的国家。有人说,你不要把美国说得那么坏吗! 美国曾经帮助我国打败了日本侵略者。那是因为在同一条战线上,利益是相同的 ,并且我国那时是一个很落后的国家。时过境迁,现在不同了。2014年,奥巴马就说过,如果中国人过上他们一样的生活,对美国人来说是场灾难。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能让我们顺顺当当地走他们的道路建成富强民主的国家吗?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我国是一个后起的大国的国情,在这竞争激烈的国际环境中决定了我国不能搞多党制,必须由中国共产党的坚强的领导,这就是苏联留给我们的教训。

中国式的民主制度在书本里没有现成的答案,但也不复杂。中国式的民主制度就是要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有民主的要素;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实现民主制度;就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中国式的民主制度在基层具体的方案:

 

 

基层改革方案

 

 

村级选举时,先选出村党支部委员,然后由村民从村党支部委员中选出村委会主任。其具体的办法是,不管是由组织推荐的、党员联名推荐的,抑或是自荐的,候选人都要自己报名,由乡镇组织部门进行登记,并进行资格审查,考察公示,组织选举。选举程序为:1.竞职演说;2.投票选举;3.公布选举结果。在选举过程中,不得有贿选和暴力协迫选举等行为,否则取消其侯选人的资格。在党员选举时,每个人最多可选五人,采用秘密填票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然后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取前三名为村党支部委员(得票相同者,由乡镇组织部门决定名次;后面的村民选举时,得票相同者,则根据党内选举的排名)。并进行张榜公布,将村党支部委员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主要实绩在全村范围内公示。一星期后,召开村民大会进行选举。此时,每个村民最多可选三人。前任村支部书记已连续任满五届(第二次已连续任满三届的、第三次已任满一届)的不能作为候选人,任期未满的得票又进入了前两名的当选为村委会主任(为什么不选其它党派的人为村主任呢?这是我们认定共产党是执政党。有人要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表现在那里呢?这表现在党的大门是敞开的,凡是要求加入党的公民,通过一定的考验证明是合格的,都可以跨进党的大门),相应地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世界上大多数的执政党的领导人是通过民众选举产生的)。如果未能进入前两名,则根据选举的结果取第一名担任之,第二名为村党支部副书记,并为村的“一把手”的第一继承人,同时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另一名村党支部委员为第二继承人。当第二继承人在工作中有重大贡献时,即为村的“一把手”的第一继承人(村党支部委员也可成为村委会委员的候选人)。村委会其他成员另行选举(可接着选举),候选人不管是那个党派的抑或是无党派的,这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的表现。

 

这样做的好处是:

 

a. 坚持了党的领导,又实现了村民的自治。

 

我国的社会主义的性质和我国是一个后起的大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不能搞多党制,必须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同时,我们的权力又必须来自于人民的委托。在这里,既有党员的选举,又有村民的选举,实行了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互动。这就很好地体现了这一中国特色。选举是民主的首要内容,没有选举就谈不上民主。选举实际上是一种最广泛、最集中、最有效的监督。没有选举权就没有监督权。选举能够保证党和国家的权力以人民的意志为本源,以人民的利益为归宿,最大限度地抑制权力的滥用。

 

b. 消除了不断摩擦内耗扯皮推诿的“两张皮”的问题。这样也保证了党从组织上根植于人民之中,使党永远处于不败之地。

 

村民自治制度推广之后,马上发现一个问题,党怎么办?因为村民委员会的权力来源于村民,党的权利来源于党,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权力来源体系。村民委员会主任当选之后,假如不是党员,不是党内人员,更不是党支部书记,他就可能不听党支部的话,那怎么办?假如在非选举的体系里面,不存在这个问题,但是一旦开始搞选举之后,就成了很大的问题。村民自治制度实施这么多年来,这个矛盾变得越来越突出,村委会是根据法律而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理应享有更高的权威,但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地拉也要得到体现,村党支部是村级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村党支部成员来自于乡镇党委的任命,这种“自上而下的党支部和自下而上的村委会”的权力结构往往会产生冲突,村、支二元权力并驾齐驱互不配合,往往产生磨擦而无法开展正常工作,甚至导致村级组织的瘫痪。此前有些地方流传一个说法,村委会选举是辛辛苦苦选出个“二把手”,一语道中要害。本次修法,亦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的领导,与以往并无实质区别。“两委”关系的现行规定只有原则性提法,无外乎“领导”、“支持”、“保障”,揆诸实际,往往沦为大小高下之别。有的村支部、村支书以领导自居,包办一切,独揽村务;有的村委会、村主任则挟民意自重,发动“夺权”,另立“核心”。村委会换届之时,拒交公章、帐目的事多有发生。这牵扯到党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很多地方想了办法,就是党支部也来选,党支部也经过老百姓来选。有的地方的做法是谁当选了村主任,则谁去当支部书记。如果新当选的村主任不是党员,那么立刻发展入党。近年的“两票制”、“一肩挑”、“联席协调”等探索,因地制宜解决了部分碰撞,但仍非可普遍应用的治本之道。事实上,基层事务本身就具有具体性和综合性,党政无法完全按照各自的功能职责分工行事。而在此,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使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有机的结合起来。

 

c. 基层民主,重要的是选举,更重要的是监督。

 

近段时间以来,村官腐败的新闻时常见报。少数被查处的村官,居然挪用公款上千万元,被群众称为“小村官大腐败”。前不久刚被查处的广东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子荣,涉嫌挪用村集体资金2370万元,检察院指控称,2003年至2007年期间,禅城区南庄镇紫洞村先后将征地补偿款26135951元存入了村属企业佛山市名创贸易有限公司账户中,2005年12月至2008年12月期间,刘子荣利用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多次从名创公司账户中挪用征地补偿款共人民币237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偿还债务或赌博。近期又爆出安徽合肥市庐阳区一社区党总支书记——被称为“安徽村官第一贪”的刘怀寅,在2001-2008年期间,利用征地、土地补偿、提供工程等先后收受十一家开发商、承包商的“好处费”、“咨询费”近千万元。小小村官在这么长的时间内,涉案那么多的金额才被查处,说明了什么呢?说明了基层的监督形同虚设。这关健是制度存在缺陷,使村民不能监督。虽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村民的监督权利,但对村民如何实施监督权,通过什么机构实施监督权并没有明确规定。依照该法村民只能经由村民大会进行监督,而村民大会一年只开一两次,难以对村委会形成有效的监督,再说由谁组织村民大会监督,难道是村委会吗?罢免村委会成员,要村委会召集开会,这本身就是悖论。另外对在村民大会休会期间,如何对村官实施日常监督缺乏明确规定,因此,村民的监督权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自2004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的意见》以来,部分农村建立起村民监督小组,但透视形式多样的监督制度,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很多地区在设立村民监督小组时曾经热闹一时,监督小组的工作也很卖力,可是等新鲜劲一过,监督小组的工作遇到了麻烦。一般来说村官是村里的精英阶层,村官的发展历经几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在改革开放以前村官由根正苗红的“弱者”掌握,说他们弱是从其本身势力来讲的,他们有相当一部分是村里的小姓,宗族势力小,但依靠良好的出身和政府的强力支持,很多人着实做了很久的村官。第二种情形,随着新的选拔干部标准出台,出身不再是选拔任用村官的必要条件,于是宗族势力大,能力强的一批村官开始抬头。第三种情形,在一些家庭宗族关系不是很牢靠的地方,很多村里的经济能人依靠他们雄厚的经济基础逐渐靠近村政权,他们是致富带头人,同时也是权倾一村的村官。当然在全国各地三种情形都依然存在。但不管是哪一类型村官,他们的能量都不可小瞧,都不容易对付。如果监督机构的激励机制不到位,监督者的失声也就在所难免。我国有八亿农民,农村问题就是国家的根本问题。相比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农村自治权限范围内的决策、管理、财务等基本运转在一个较自由的王国。毕竟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再加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传统观念作祟,农民权利意识不高,文化水平落后,这就为村干部的贪污腐败提供了便利。在广大农村,几乎没有一个村落不对村干部有意见的,有些地方村干部与村民的关系甚至很僵。在这种情况下,村民的诉求渠道不畅,特定群体“代言人”缺位,怎么办?就只好上访,只好到乡里、县里上访,而如果长期得不到党政部门的有效回应,就会使干群矛盾持续累积,最终酿成冲突和对抗,这就是我国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据浙江省统计,近年来查处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案件占案件总数的55%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反映乡科级及以下基层干部的信访举报,占信访总量的70%以上。因此,我们要推动建立村务监督制度。那么什么样的激励措施能够调动监督者的积极性,能使监督者拉下脸面与被监督者“为敌”呢?这个不能用发奖金来鼓励,故只有从着眼于监督者的最大利益入手,监督者最大的利益就是想执掌村里的权柄,那么村委会选举可采取竞选的方式,落选者成为当然的监督者,而且监督者成为村主任的继承人。这样,监督者实际上就成为了“在野党”,“在野党”要想当政,就必须尽可能的对“在朝党”挑刺,不足发现和揭露的越多,其下任执政的机会也越大,这样一来监督者纠错积极性就大大提高了。而且可以通过监督别人的弱点使以后自己的执政更成熟更完美,最终使执政和监政形成良性循环。而在此,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村党支部副书记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并为村的“一把手”——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的第一继承人,把监督者利益与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联系起来,这样就能调动积极性。这实际上是将落实问责制具体化,有奖励,有惩罚,以形成一个反腐败的内在机制,使反腐败自动化。村民有什么诉求可以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反映,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能解释的则给以解释,能解决的则给以解决,不能解决的,则集中村民的诉求向乡里、向县里反映。这样虽然不能完全解决上访问题,但却可以解决大部分的问题。

 

此办法同样适用于居委会。

 

 

                2010.2.10-2019.2.8

 

 

 

中国式的民主制度在乡镇具体的方案:

 

 

 

乡镇改革方案

 

 

2011年4月29日,扶绥县在岜盆乡召开全乡党员大会,通过公推直选的方式成功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岜盆乡党委领导班子。作为全区、全市公推直选乡党委换届选举试点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这是我们党内民主进程的标志性跨越,我们应该褒扬。然而,这是试点,是要作为榜样的,我们就不得不以更高的标准来要求,现在我就来吹毛求疵一番。

1. 在公推直选的岜盆乡党委领导班子的成员中,只有排在第二位的担任乡党委副书记的一人被提名乡长候选人,这在乡人大会议上如何选举?如果在人代会上再推选出一名候选人并当选了怎么办?如果其是党员能成为乡党委副书记吗?如果是非党员那又怎么样?乡党委推荐的候选人落选了又怎样安排?另乡党委推荐的乡人大主任、副乡长、乡武装部长的候选人数和当选人数也是相等的,这是违背选举法的。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这就是说差额是常态,等额是例外。

2. 进一步讲,即是通过差额选举选出了乡长,也只是辛辛苦苦地选出了个“二把手”,重要的是选“一把手”。在一个乡里,“一把手”是谁?毫无疑问是乡党委书记。扶绥公推直选,这在实行多党制国家作为其中一个政党的选举无可厚非,那还有其它政党的候选人可供民众选择。但我们是一党执政(具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国家,党的领导人就是国家的领导人,国家的领导人就是党的领导人,我们的党就要推荐多名候选人供民众选择。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我国是一个后起的大国的国情,在这竞争激烈的国际环境中决定了我国不能搞多党制,必须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是我国长期执政的党,中国共产党就是执政党。那么执政党有什么特点呢?执政党,顾名思义,有两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有政党的特点,党的领导人要由党内选举;第二个特点是有执政的特点,政也,政权也,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的,要权为民所赋,也就是说执政党的领导人要由人民来选举。既要由党内选举,又要由人民选举,那我们怎么办呢?这里有一个简单明了的办法,就是由党内选举候选人,由人民选出领导人。这样一是一、二是二,合二为一,容易操作。我们的党正在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在选举上也要转变(当然这有一个渐进的过程)。这也是双赢之举:一方面保证了党从组织上根植于人民之中,使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另一方面使广大人民群众逐步有了较高层次的选举,进而为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宪政民主奠定了基础。

3. 候选人的范围太窄,职位分得太细。凭什么一个人参加了组织委员的竞选,就不可以参加宣传委员的竞选?人们箩里拣瓜,拣得眼花。再说,一次选举的人数太多——有九人,虽然西方国家是个人的交接班,我国是集体的交接班,但也不是选得越多越好,选得过多就会影响选举的精度,人们也会产生一种厌选的情绪。

4.不是选举完了就了事的,在任期之内,重要的是监督,这是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监督者要有与被监督者相当的权力,至少要有大致平衡的力量才能阻止错误的行为,才有可能制约权力,这是带有规律的客观规律。不但对监督者有德的要求,还要把监督者的利益与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结合起来。这样就能调动其积极性。

针对上述的问题,现提出选举方法如下:

一、公推直选职位

  乡党委班子成员5名:

  (1)乡党委书记 (兼乡长)1名;

  (2)乡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

  (3)乡党委副书记(兼人大主席)1名;

  (4)乡党委委员(兼常务副乡长)1名;

  (5)乡党委统战委员(兼副乡长)1名。


  二、公推直选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推选。具体包括符合条件的全县内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党员干部。

  三、参选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了解竞争职位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密切联系群众,顾全大局,爱岗敬业,业绩突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二)任职资格

  公推直选乡党委班子成员职位人选除具备《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明确的相关条件和资格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现任副科级职务或任科员3年以上;; 

2. 年龄在55周岁以下;

3. 有大专以上学历;

4. 中共党员且党龄在3年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选: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

4、其他不适宜提任领导干部职务情形的。

四、公推直选的程序和方法

1、发布公告

  在全县范围内通过××党建网、××县政府门户网站、××论坛、××有线电视台及各单位公告公示栏发布公告,公布公推直选职位、基本条件、范围、报名时间及地点等相关内容。

2、公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群众举荐(10名以上)和党员联荐(10名以上)等形式,个人自荐由本人填写《××县公推直选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报名登记表》,组织推荐、群众举荐和党员联荐填写《××县公推直选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推荐表》。

3、资格审查

  县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应的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公告。经资格审查,报名参加××乡党委班子成员职位竞选人数必须达到1:4,方可进行公推直选工作。

4、实地调研

  县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人分别到××乡开展实地调研,召开乡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各单位班子全体成员和10%的普通干部职工参加)和党员见面会(乡直单位党组织全体党员参加),分别深入全乡各个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座谈和见面,让参选人广泛了解××乡情况,提出本人加强党建、推进社会经济发展或业务工作、办实事等内容构成的任期目标和主要措施。同时,通过让参选人与党员、干部职工和群众见面沟通,让乡党员、干部职工和群众面对面了解参选人的情况。参选人可自行准备竞选优势材料,交由县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实地调研期间统一发放,要求每位参选人必须参加实地调研的每次活动,不按要求参加实地调研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竞选。

5、公开推荐

  按照《××县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办法》的有关要求,召开公开推荐大会,竞选者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行5分钟竞职演讲,竞职演讲全部结束后进行推荐投票,当场统计公布得票结果,以得票数为序按1:3比例确定初步候选人。公开推荐大会由县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前书面通知参选人和参加推荐人员,参选人本人不参加推荐会的,视为自动放弃竞选。推荐大会统一发放××乡党委领导班子各职位竞选人员花名册。参加推荐人员:(一)县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二)县直挂点联系××乡各单位主要领导及区市县驻××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三)××乡政府全体干部职工;(四)××乡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五)××乡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人);(六)××乡普通党员代表(10人);(七)××乡普通群众代表(10人);(八)驻××乡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代表(10人)。初步候选人名单以得票数为序通过××有线电视台、各单位公告公示栏和××乡街道和各村公布。

6、组织考察

  根据公开推荐结果,由县委组织部派出干部考察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对初步侯选人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了解,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推荐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7、确定正式候选人初步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由县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按1:2.5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初步人选。会议统一发放乡党委领导班子初步候选人花名册(按得票高低为序排列),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按得票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初步人选,各候选人得票结果当场统计公布。参加会议人员:(一)××乡党委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二)××乡乡直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三)××乡各村“两委”班子党员干部。

8、公布正式候选人初步人选

  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按姓氏笔画为序,通过××党建网、××县政府门户网站、××论坛、××有线电视台、各单位公告公示栏和××乡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

9、公布党员名单

选举前,候选人党组织关系不在××乡的党员,应将党组织关系转到××乡政府机关党支部。由县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选举前7日将其名单与××乡全体正式党员统一进行登记,并在××乡政府所在地街道及各村委会张榜公布。如有错登漏登,须于选举日前3日向县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经核实后,给予更正补登。

10. 直接选举

县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召开××乡党员大会进行直接选举。大会分三个步骤进行:第一,主持人以姓氏笔画为序逐一介绍正式候选人初步人选基本情况。第二,各候选人根据抽签顺序依次进行10分钟竞职演讲,我们不要求候选人公布自己的财产,但候选人可以公布自己的财产。第三,进行选举。此时,每个党员最多可选十人,采用秘密填票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然后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取前八名为正式候选人,得票相同者,依组织考察后的排序决定名次。

选举结束后,未当选的候选人,其党组织关系转回原单位党组织。

11. 人大选举

将××乡新一届党委领导班子8名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主要实绩在全县范围内公示。10天后,召开××乡全体选民大会(可设分会场和进行视屏直播)进行选举(在条件还不具备的地区,可由乡人大代表和村民代表进行选举)。大会也分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主持人以姓氏笔画为序逐一介绍正式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基本情况。第二,各候选人根据抽签顺序依次进行10分钟竞职演讲。第三,进行选举。此时,每个选民最多可选八人。最后根据选举的结果取前五名为乡党委委员,得票相同者,根据党内选举的排名。前任乡党委书记任期已满的不能作为候选人,但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参加上级或下级的竞选,也可竞聘非领导类公务员。任期未满的得票又进入了前三名的当选为乡长,相应地担任乡党委书记。如果未能进入前三名,则根据选举的结果取第一名担任之;第二名为纪委书记。乡党委书记亦即乡长应从其余三人中挑选一人担任常务副乡长。其余两人,得票多者为乡人大主席,另一人为乡党委统战委员兼任副乡长。

接下来再来进行党内选举。乡党委其他委员(乡党委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副乡长、乡武装部长)由新当选的乡党委委员(根据其责任的大小和排名的顺序,分别给予不同的比例系数,亦即权重。在这里乡党委书记的权重为100;乡纪委书记为80;乡人大主席为60;乡统战委员为40;常务副乡长为20。在提名乡纪委委员时,乡纪委书记的权重为100;乡党委书记为80;乡人大主席为60;乡统战委员为40;常务副乡长为20)提名(结合组织部门推荐、代表联名推荐和自荐)。由乡党代表、村党代表进行选举。另副乡长、乡武装部长还要由乡人大代表、村民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乡纪委副书记、委员用同样的方法产生。乡人大其余组成人员由乡党委同各民主党派、群众组织及无党派人士协商推荐候选人(结合人大代表的推荐),由乡人大代表、村民代表进行选举。乡政府其余组成人员由乡长提名,以乡人大代表、村民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另外我们除了通过建立完整的任期制、党代表参与决策(人大代表参与决策)、党委向党代会报告工作(政府向人代会报告工作)、质询与询问、评议、罢免当选干部等制度安排,切实保障和扩大党员和民众的选举权外,还要引入竞争机制,谁搞腐败谁下台。规定乡纪委书记是乡党委书记的第一继承人(为什么要规定继承人?这里说的继承人是任期内的继承人,不是任期外的继承人。那末任期内为什么要规定继承人呢?这是因为在任期内“一把手”空缺了,如果再搞民主选举,那政治成本就太大了,如果用委任制的办法,那又有失民主。而规定了继承人,这继承人是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这样就能保证民主的权威性);乡人大主席为第二继承人;乡纪委副书记为第三继承人;乡统战委员为第四继承人。当然这不是一成不变的, 立有重大贡献者其继承顺序可前移。

 

未尽事宜参考: 扶绥县面向全县公推直选中共岜盆乡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公告(http://www.gxfsdj.com/news_view.asp?newsid=451). 不面面俱到。

 

2011.5.29-2019.2.8.

 

 

 

中国式的民主制度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具体的方案: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方案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在现有的基础上,下一步从县级开始:

 

一. 选举

 

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根据党领导一切的原则,由党来推荐候选人。其具体方法是:不管是由组织推荐的、领导人署名推荐的、党内联名推荐的,抑或是自荐的,候选人都要自己报名,由县委组织部门进行登记﹙以县为例﹚,并由上级组织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考察公示,组织选举。选举程序为:1.竞职演说;2.投票选举;3.公布选举结果。在选举过程中,不得有贿选和暴力协迫选举等行为,否则取消其侯选人的资格。我们不要求候选人公布自己的财产,但候选人可以公布自己的财产。在县党代表选举时,每个人最多可选十人,采用秘密填票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然后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取前八名为正式候选人(得票相同者,由上级组织部门决定名次;后面的人大代表选举时,得票相同者,则根据党内选举的排名),并进行张榜公布,将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主要实绩在全县范围内公示。半月后,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我们可采用代表逐步扩大选举制,等以后条件成熟了,可由县和乡两级人大代表共同选举县级政府领导人,直至全民选举。党内选举候选人也用这个办法)。此时,每个县人大代表最多可选八人。最后根据选举的结果取前五名组成县政治局常委会。前任县委书记任期已满的不能作为候选人,但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参加上级或下级的竞选,也可竞聘非领导类公务员。任期未满的得票又进入了前三名的当选为县委书记(世界上大多数的执政党的领导人是通过民众选举产生的),相应地担任县长(“一把手”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是我们的宝贵的财富,我们应该珍惜。另一方面,增加他们连任的可能性,有利于改革的推行)。如果未能进入前三名,则根据选举的结果取第一名担任之。第二名为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县委书记亦即县长应从其余三人中挑选一人担任县政府总理,简称县理(从“不折腾”的角度考虑,我们也可称其为常务副县长,下面相同)。其余两人,得票多者为县人大主任,另一人为县政协主席(作为县政协主席的唯一候选人推荐给县政协)。

接下来再来进行党内选举。县政治局委员﹙也可称为县委常委﹚、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由县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根据其责任的大小和排名的顺序,分别给予不同的比例系数,亦即权重。在这里县委书记的权重为100;县纪委书记为80;县人大主任为60;县政协主席为40;县理为20。在提名县纪委常委、委员时,县纪委书记的权重为100;县委书记为80;县人大主任为60;县政协主办席为40;县理为20)提名(结合组织部门推荐、代表联名推荐和自荐)。由县党代表进行选举(严格意义上说,选这么多人是不好选举的,更应该称为差额通过)。县纪委常委、委员用同样的方法产生。县纪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县理(须得到县长同意)应从县政治局委员中挑选1~2人担任副职。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常委会其余组成人员由县委同各民主党派、群众组织及无党派人士协商推荐候选人(结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分别由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进行选举。县政府其余组成人员由县理(须得到县长同意)提名,以县人大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为什么要这样选举呢?

我国的县级人大代表的直选已经搞了四十年了,基层直选也有三十年了,现在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公推直选”已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下一步县级政府的选举就摆到议事日程上来了。然而,当这一天真正来临时,我们却发现不大好选举。困惑我们现在政治体制改革的是要选举的职数太多,在一个县竟有二三十个之多。西方一些国家除了选举议长以外,只要选出行政首脑一人,由其组阁就行了。虽然西方国家是个人的交接班,我国是集体的交接班,但也不是选得越多越好,选得过多就会影响选举的精度,人们也会产生一种厌选的情绪。因此,选举只要选出主要领导人就可以了。在这里县长是一县的“元首”(代表全县人民,其中也包括政府),县理是一县的行政首脑。县长的职责,这里县的规模太小,用改革后的省长来说明,省长的职责是:

1.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命省理、副省理、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秘书长。

2.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地方性法规。

3.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授予荣誉称号。

4.代表一省进行政务活动。在一个省,谁都知道省委书记是“一把手”,在一个市,谁都知道市委书是“一把手”,比如说,如果时光可以倒流的话,代表北京市在雅典奥运会上接过奥运会会旗的应是北京市委书记担任的北京市市长,而不是北京市政府的市长(改革后应称市理)。

5.对全省比较重要的事务进行决策(在人大审查和批准的预算的范围内,应当以发文的形式,以便于监督)。

为什么要这样设立呢?

因为现在的县委书记事实上就是行使的这样的权力,县委书记的职责从理论上讲主要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的干部人选,不直接行使行政机关的权力。这是违背政党政治的规律的(即通常是由执政党的领袖行使主要行政权的),这就是我们多年来强调党政分开而始终分不开的原因。现在的事实情况是,这个唯一可成为副厅级的“一把手”、一县的"当家人"居于县级政权的中心位置,集财权、事权、人权于一身, 集权程度相当高,不仅干部的提拔任用,就连重大工程的决策,都是县委书记“一锤定音”。原山西省翼城县县委书记武保安的妻子就曾说过:“当书记与当县长就是不一样”。县委书记拥有如此大的公权力,却不由人民来选举,却不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县人大的监督的范围之内。这就是“一把手”容易腐败,以致于使县委书记岗位成为腐败的重灾区,乃至有些地方腐败现象还很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要规范执政方式,理顺党政关系。上帝的归上帝,凯撤的归凯撤。但县委书记可以担任县长,负责全县的主要工作。为了从繁忙的具体事务管理中摆脱出来,以避免抓了芝麻,丢了西瓜,我们可以新设立县政府总理一职,协助县长的工作,负责日常行政事务——这哪里是新设立,这就是根据中央一级来的。这样做的好处是:

一.理顺了党政关系,解决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这个老大难的问题。

二.保证了党从组织上根植于人民之中,使党永远处于不败之地。这是一个神来之笔,在党和政府之间建起了一座桥梁。

三.由于县的“一把手”担任县委书记和县长,这就为县的“一把手”由党内选举和人大选举提供了依据。事实上我国的最高领导人就是由中央委员会和全国人大选举的,我们地方的“一把手”为什么就不能由同级党委和同级人大选举呢?再说现在的“一长制”是沿袭历史和参照国外而来的。比如说县长,在我国历史上称为县令和知县,他在当时独揽立法、行政、司法等全部权力,是一县的“土皇帝”。再比如说西方国家的市长,虽然只有行政权,但不受政党的领导。政治体制不同,行政管理体制当然也就应该不同。总之,在我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体制下,中央的编制也非常适合于地方,只不过相应地级别要小一些,数量要少一些。比如说现在的县委的“一正二副”的模式,即县委书记一名,副书记两名,其中一名副书记担任县长,另一名副书记抓日常工作,这实际上是不妥的。为什么说不妥呢?因为作为一县最高权力机关的县人大的主任只是一个常委,排名在抓日常工作的副书记之后,这显然是不妥的。我们可参照中央的编制设置县书记处,作为县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办事机构,而两名书记处书记则排名在县委常委之后。

 同理,政协是参政议政的机关。纪委是各级的最高监督机关。人民是国家公权的所有者和终极监督者,纪委是人民委托的专职监督机构,其领导人必须由人民来委托、来选举。然而在现实中却不是这样,这就是权力所有者,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三者之间的错位,难怪湖南省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能靠“双规”的手段“创收”三千多万元。

当然,选举有几种选举方法:一种是由民众来选举,候选人不管来自那个党派的抑或是无党派的,这显然是西方国家的做法;一种是先进行党内选举,然后把选举的结果推荐给国家机关;还有一种就是这里提出的“联动选举法”。这既保证了党的绝对领导,又实行了民主,实行了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互动。这样也减少了政治成本——一下子就选出了五套班子的“一把手”。而分别选举的话,每次只能选出一套班子的“一把手”,而众多的落选者如何安排也将是个问题,并且不能保证得票最多者当选为“一把手”中的“一把手”——县委书记。这就象赛跑一样,只有在一起比赛,才能决出谁是冠军、谁是亚军、谁是季军。事实上,各地都有一个领导人排名的问题,这个排名是根据什么来的呢?不是什么人封的,只能是通过选举并且只有放在一起选举才能选出来的。这也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以后选举要实行差额选举,选举要有得选,这也就是说党推荐的候选人数要多于应选人数,这样人大代表选出的排名顺序就不一定和原来党内的排名顺序相同,并且最终只能以人大代表选举的结果为准——我们不如直接让人大代表来选举党的领导人,条件就是必须是党推荐的候选人——这也是符合党的性质的,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领导人自然应是最受人民拥戴的党内成员。我们不是要进行干部异地交流吗?可放在选后进行。比如说异地得票最多者之间相互交流,第二名之间相互交流。第二轮选举为什么要用八名正式候选人,就是准备了有人晋升了,五套班子的“一把手”空缺了,好顺序递补。

另外我们还规定县纪委书记是县委书记的第一继承人(为什么要规定继承人?这里说的继承人是任期内的继承人,不是任期外的继承人。那末任期内为什么要规定继承人呢?这是因为在任期内“一把手”空缺了,如果再搞民主选举,那政治成本就太大了,如果用委任制的办法,那又有失民主。而规定了继承人,这继承人是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这样就能保证民主的权威性);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为第二继承人;县纪委第一副书记为第三继承人;县政协主席为第四继承人,县纪委第二副书记为第五继承人;县理由于是经过县长挑选的,只能为第六继承人(排名靠后是为了便于监督,但经济待遇、届满后的一切待遇同改革前的县长的待遇不变)。

 

二.制衡

 

我们之所以把纪委书记放在很突出的位子,是因为反腐败是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西方一些国家由于有在野党的有力的监督,从而推动了整个社会的监督,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领导人很少有以权谋私的行为。试想在西方国家如果规定在野党永远是在野党,永远没有上台的机会,将会是什么样子?媒体监督就会有后顾之忧。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我国是一个后起的大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不能搞多党制,必须由中国共产党领导。解铃还须系铃人,我国没有在野党、反对党(台湾地区另当别论),执政党的监督主要靠党内监督。只有党内监督得八九不离十了,才能发挥权力机关、监督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各参政党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进一步监督的作用。纪委除了要向产生它的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外,要实行垂直领导﹙当然,纪委还受党委领导,这一条没有变,只是以垂直领导为主﹚,独立行使监督职能。对举报担任县委常委以下职务的人,由县纪委(纪委和监察委合署办公)受理(纪委是党的专门监督机关,在官员没有问题时,通过谈话、民主生活会等方式防患于未然;当官员有腐败苗头时,及时报告、劝诫,抓早抓小,救人于悬崖之前;遇到无可救药的“烂树”,与检察机关强强联合,分段作业,各司其职),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举报担任县委常委及县纪委书记副书记的,由上一级纪委受理。对处理结果如有不同意见的,可上诉到再上一级纪委。有人担心这样纪委书记会坐大,这是多余的。因为纪委书记可以监督党委书记和其他党员干部,党委书记和其他党员干部也可以监督纪委书记。在中央一级,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负责。另外我们除了通过建立完整的任期制、党代表参与决策(人大代表参与决策)、党委向党代会报告工作(政府向人代会报告工作)、质询与询问、评议、罢免当选干部等制度安排,切实保障和扩大党员和民众的选举权外,我们在党内还要引进竞争机制,这就是非政党性、非对抗性竞争。那我们以什么样的形式进行竞争呢?党委和纪委的关系不是执政党和在野党的关系,纪委不是在野党,而是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人之间要进行竞争,谁搞腐败谁下台。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县委书记有腐败问题的,县纪委书记举报给上一级纪委(乡镇﹙县局﹚干部出重大腐败问题的,县级主管领导(渎职的)扣1分,扣满6分引咎辞职;地市级主管领导扣0.1分,扣满6分引咎辞职。由省纪委、监察厅监督执行之。并列入档案,除立有重大功劳的,永不为官),结果县委书记下台了,那就由县纪委书记来担任县委书记;排名在前的县委常委发现由县纪委书纪升任县委书记的也有腐败问题,举报给上级纪委,致使其下台了,也可以升任县委书记;而由县纪委第一副书记依次升任的县纪委书记发现新任县委书记……依次类推。把监督者的利益与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联系起来,这样就能调动其积极性,而且可以通过监督别人的弱点使以后自己的执政更成熟更完美,最终使执政和监政形成良性循环。这实际上是将落实问责制具体化,有奖励,有惩罚,以形成一个反腐败的内在机制,使反腐败自动化。在我国,“一把手”不是难以监督吗?我们的这一设计就是针对这一点的,就是专治“一把手”腐败的。在一个县里,县委书记廉洁了,看县长、县人大主任还敢腐败?再说,纪律检查委员会居高临下地监督就容易得多了。  

那我们有了这种权力制衡机制,就万事大吉了吗?不!要真正实现它,还要有一个外部环境——就是要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为了更好地监督,政务要公开,官员的财产要公开。我们可采取这样的策略:官员率先公布财产的,优先选拔),如果没有社会参与,很容易发展为权力共谋关系。这种共谋关系通过其内部很难暴露,除非发生内讧。因此体制外的力量,即社会的发展和参与监督是制约体制内共谋关系的重要力量。因此,我们还要进一步引进激励机制,奖励有功人员。比如说,县政协主席举报县委书记立有重大功劳的,其继承顺序可前移一位(立有重大功劳的加3分。加分者,优先选拔,满6分晋升一级。并对不举报的其他常委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同僚中有重大腐败问题的,不举报的扣0.5分,扣满6分引咎辞职);县纪委第二副书记举报县纪委书记立有重大功劳的,可成为县纪委书记的第一继承人;第二副县长举报省政协副主席立有重大功劳的,可成为县长的第一继承人。对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的,也要给其举报案值适当比例的奖励。这样就能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反腐败的积极性,使腐败分子处于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我国反腐败的形势就会很快有一个根本的好转。  

有人担心这样会产生窝里斗,我们就是要这样的“窝里斗”,过去领导班子太“团结”了,保持一团和气,有了问题也不揭露,结果发展成为腐败窝案。再说我们只是在县级、地市级、省级采取这种方法(可先在县级试点,职务名称可不变),上有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统一的领导,有什么问题翻不了天。这就像在大海上航行的巨轮,有点风浪不奇怪,只要掌握准方向就可以了。

由于每个纪委委员任期满后都要通过重新选举产生,而选举的结果是很难相同的,这样就不会形成派别——动荡的根源。

有人要问,中央就永远是这样的领导体制了吗?不!等条件成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仅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联席会议(这也可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与中纪委书记、副书记联席会议代替之)负责。由于中央委员比中纪委员人数多,故中央委员会的决议在联席会议上一般情况下都能得到通过,这样就保证了中央委员会的权威性;而如果中央委员会的决策有偏的话,在联席会议上通过重新票决,也能得以矫正,这就是民主的纠错功能。

                     

                 2010.3.2-2019.2.8

                                           

 

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当代中国的鲜明标志。坚持并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并高度重视的一个重大问题。本文提出的就是在深化改革开放上取得新突破的方案。这样做的好处是:

1.由于候选人要通过资格审查、上级组织部门的组织考察和党内民主选举,这样就保证了党的领导。

2.实现了民主。我们要切实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实现,做到习总书记所说的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我们现在以党的民主带动人民的民主,目的就是在党的民主的基础上实现人民的民主。这样既保证了党的领导,又实现了人民的民主,实行了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统一。

3.把监督者的利益与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结合了起来,这样就调动了监督者的积极性。我们现在有些制度看似很完美,但就是监督乏力,尤其是对“一把手”的监督。这个是关键,要知道“郡县治,则天下治”呀!

4.下一步从县级开始,村级、乡镇级要补上。2012年,中央政治局委员、时任广东省委书书记汪洋宣称“乌坎事件”是一个教训,在新的一年里,要以 “解剖” 乌坎村 “这个麻雀”为基础,专门针对改进村级组织建设、解决突出问题进行规划。乡镇级要认真贯彻选举法,实行差额选举。越南在最高层倒已经进行差额选举了,我国的乡镇长、乡镇人大主任再也不能进行等额选举了。当然,我国是一个超大规模的国家,我们要探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民主制度来。我们现在从县级突破,从下往上渐进改革,便于中央掌控而不至于混乱。再说我们采取“联动选举法”,“联动选举法”不是有我无你的较量,对于出类拔萃的人来说,是一种共赢的关系,可以多人当选,他们是新一届政府的核心层,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既互相协作又互相制衡的关系。由于一人可选多人,反而那些想搞分裂的人、想投机取巧的人不得人心,将会被无情的淘汰。另外,我们是五年一选举,而选举的结果是很难相同的,这样就不会形成派别——动荡的根源。

当然这样的改革也有阻力。一是这样的运行方法和现在的运行方法有很大的不同,可能不习惯。我们要认识到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作法,是一个最经济最扎实最有效的作法。二是这样的改革要触动部分官员的利益,因为通过这样的选举,有的官员不一定还能当选。习近平主席于2月7日在俄罗斯索契接受俄罗斯电视台专访时说,中国改革经过30多年,已进入深水区,可以说,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改革再难也要向前推进,敢于担当,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畏葸不前不仅不能前进,而且可能前功尽弃。我们要深刻把握全面深化改革这个千载难逢的历史性机遇,否则我们就会愧对历史、愧对未来。

 2012年11月17日,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行第一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我们才能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赢得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更加幸福美好的未来。我们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集全党全体人民的智慧,我们一定能够探索出比西方国家更先进的民主制度——中国式的民主制度,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跳出历史的周期率,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将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其意义超过100场淮海战役这样的胜仗),将永载历史的史册!

 

 

 

 

 延伸阅读:象习仲勋同志当年那样搞好选举http://blog.people.com.cn/article/21/1423788493158.html

 

 

 

            曹许明

                 20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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