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霸”书记能横行乡里23年说明了什么
2018-11-03 15: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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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霸”书记能横行乡里23年说明了什么

 

 

下面是新华网上的一篇文章:

 

涉黑村书记横行乡里23年 当地村民称其为“皇上”

2018-09-27 07:35:49 来源: 新京报

 

 

  横行乡里23年,当地村民称其为“皇上”

  一个村书记的家族式涉黑样本

 

  9月22日,温合花站在自己当年被李含富家族霸占的厂子里,当年的厂房现在已经变成断壁残垣。

  今年65岁的李含富被当地村民称为“皇上”。

  明面上,他从1995年起担任鹤壁市山城区鹿楼乡小庄村(现更名为小庄社区)党委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至今,是河南省人大代表、鹤壁市人大代表、山城区人大代表,还担任山城区鹿楼乡党委副书记、山城区招商局副局长、山城区牟山工业园区办公室副主任。

  私下里,他是建筑、建材、化工、家具、农副产品、科技等多家公司法人或实际控制人。

  而暗地里,他涉嫌将家族成员、企业员工和闲散人员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涉黑组织的首要分子。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23年来,李含富涉黑组织采取阻挠施工、强揽工程、强占集体土地、拖欠工程款、收取保护费等手段,完成财富积累。

  与此同时,大量受害人经年累月信访告状长达20年。这些举报人,轻则遭到殴打恐吓,背井离乡,重则被持刀捅伤,一名坚持举报的受害人被砍下四根手指。

  2018年4月12日,河南省公安厅指派济源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一举打掉以李含富为首的涉黑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48人,查扣涉案资产5.28亿元。根据专案组移交线索,鹤壁市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8人。

一个村书记的家族式涉黑组织覆灭了,但记者在当地采访时,仍能感到当地群众的顾虑,提起李含富,人们大都是摆摆手,讳莫如深。

…………。

 

村霸书记能横行乡里23年说明了什么呢?23年呐!我们知道,村级是3年一换届选举的,23年要经过7次换届选举,然而村霸书记能横行乡里23年,说明了在有些地方基层的选举很成问题,没有做到习总书记所说的干部好不好百姓说了算。

2015年5月25日中午,习近平到浙江舟山考察调研。习近平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就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干部好不好不是我们说了算,而是老百姓说了算。习总书记的话说得多么好啊!说到我们的心坎儿里去了。只要我们按照习总书记说的做了,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然而有些地方在选一村最大的官——村党支部书记的时候,村民只有评议权,没有选举权。先由党员从差额只有20 %的候选人中选出几名村支部委员 ,再由几(3-5)名村支部委员选(有点甚至是等额选举)出村支部书记。这样的选举,象李含富又是担任河南省人大代表的,又是担任鹤壁市人大代表、山城区人大代表的,还担任山城区鹿楼乡党委副书记、山城区招商局副局长、山城区牟山工业园区办公室副主任的,能选得下台吗???

我国是一个超大型的国家,我国的人口比欧洲四十多个国家的人口还多得多。我国要向世界上较为文明的欧洲学习,并超过它。欧洲在最高层是用以协商民主为主的方法选出最高领导人,我国在最高层也要以协商民主为主的方法选出最高领导人。在欧洲各国——相当于我国的省——是以选举民主为主的方法选出中最高领导人,我们也要这样,以选举民主为主的方法选出省内各级别的最高领导人,尤其是基层更应如此。其实象李含富这样的又担任村支部书记又担任村主任的,应该这样选举:

 

 

村级选举时,先选出村党支部委员,然后由村民从村党支部委员中选出村委会主任。其具体的办法是,不管是由组织推荐的、党员联名推荐的,抑或是自荐的,候选人都要自己报名,由乡镇组织部门进行登记,并进行资格审查,考察公示,组织选举。选举程序为:1.竞职演说;2.投票选举;3.公布选举结果。在选举过程中,不得有贿选和暴力协迫选举等行为,否则取消其侯选人的资格。在党员选举时,每个人最多可选五人,采用秘密填票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然后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取前三名为村党支部委员(得票相同者,由乡镇组织部门决定名次;后面的村民选举时,得票相同者,则根据党内选举的排名)。并进行张榜公布,将村党支部委员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主要实绩在全村范围内公示。一星期后,召开村民大会进行选举。此时,每个村民最多可选三人。前任村支部书记已连续任满五届(第二次已连续任满三届的、第三次已任满一届)的不能作为候选人,任期未满的得票又进入了前两名的当选为村委会主任(为什么不选其它党派的人为村主任呢?这是我们认定共产党是执政党。有人要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表现在那里呢?这表现在党的大门是敞开的,凡是要求加入党的公民,通过一定的考验证明是合格的,都可以跨进党的大门),相应地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世界上大多数的执政党的领导人是通过民众选举产生的)。如果未能进入前两名,则根据选举的结果取第一名担任之,第二名为村党支部副书记,并为村的“一把手”的第一继承人,同时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另一名村党支部委员为第二继承人。当第二继承人在工作中有重大贡献时,即为村的“一把手”的第一继承人(村党支部委员也可成为村委会委员的候选人)。村委会其他成员另行选举(可接着选举),候选人不管是那个党派的抑或是无党派的,这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的表现。


这样做的好处是:


a.坚持了党的领导,又实现了村民的自治。


我国的社会主义的性质和我国是一个后起的大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不能搞多党制,必须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同时,我们的权力又必须来自于人民的委托。在这里,既有党员的选举,又有村民的选举,实行了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互动。这就很好地体现了这一中国特色。选举是民主的首要内容,没有选举就谈不上民主。选举实际上是一种最广泛、最集中、最有效的监督。没有选举权就没有监督权。选举能够保证党和国家的权力以人民的意志为本源,以人民的利益为归宿,最大限度地抑制权力的滥用。


b.消除了不断摩擦内耗扯皮推诿的“两张皮”的问题。这样也保证了党从组织上根植于人民之中,使党永远处于不败之地。


村民自治制度推广之后,马上发现一个问题,党怎么办?因为村民委员会的权力来源于村民,党的权利来源于党,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权力来源体系。村民委员会主任当选之后,假如不是党员,不是党内人员,更不是党支部书记,他就可能不听党支部的话,那怎么办?假如在非选举的体系里面,不存在这个问题,但是一旦开始搞选举之后,就成了很大的问题。村民自治制度实施这么多年来,这个矛盾变得越来越突出,村委会是根据法律而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理应享有更高的权威,但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地拉也要得到体现,村党支部是村级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村党支部成员来自于乡镇党委的任命,这种“自上而下的党支部和自下而上的村委会”的权力结构往往会产生冲突,村、支二元权力并驾齐驱互不配合,往往产生磨擦而无法开展正常工作,甚至导致村级组织的瘫痪。此前有些地方流传一个说法,村委会选举是辛辛苦苦选出个“二把手”,一语道中要害。本次修法,亦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的领导,与以往并无实质区别。“两委”关系的现行规定只有原则性提法,无外乎“领导”、“支持”、“保障”,揆诸实际,往往沦为大小高下之别。有的村支部、村支书以领导自居,包办一切,独揽村务;有的村委会、村主任则挟民意自重,发动“夺权”,另立“核心”。村委会换届之时,拒交公章、帐目的事多有发生。这牵扯到党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很多地方想了办法,就是党支部也来选,党支部也经过老百姓来选。有的地方的做法是谁当选了村主任,则谁去当支部书记。如果新当选的村主任不是党员,那么立刻发展入党。近年的“两票制”、“一肩挑”、“联席协调”等探索,因地制宜解决了部分碰撞,但仍非可普遍应用的治本之道。事实上,基层事务本身就具有具体性和综合性,党政无法完全按照各自的功能职责分工行事。而在此,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使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有机的结合起来。


c.基层民主,重要的是选举,更重要的是监督。


近段时间以来,村官腐败的新闻时常见报。少数被查处的村官,居然挪用公款上千万元,被群众称为“小村官大腐败”。前不久刚被查处的广东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子荣,涉嫌挪用村集体资金2370万元,检察院指控称,2003年至2007年期间,禅城区南庄镇紫洞村先后将征地补偿款26135951元存入了村属企业佛山市名创贸易有限公司账户中,2005年12月至2008年12月期间,刘子荣利用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多次从名创公司账户中挪用征地补偿款共人民币237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偿还债务或赌博。近期又爆出安徽合肥市庐阳区一社区党总支书记——被称为“安徽村官第一贪”的刘怀寅,在2001-2008年期间,利用征地、土地补偿、提供工程等先后收受十一家开发商、承包商的“好处费”、“咨询费”近千万元。小小村官在这么长的时间内,涉案那么多的金额才被查处,说明了什么呢?说明了基层的监督形同虚设。这关健是制度存在缺陷,使村民不能监督。虽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村民的监督权利,但对村民如何实施监督权,通过什么机构实施监督权并没有明确规定。依照该法村民只能经由村民大会进行监督,而村民大会一年只开一两次,难以对村委会形成有效的监督,再说由谁组织村民大会监督,难道是村委会吗?罢免村委会成员,要村委会召集开会,这本身就是悖论。另外对在村民大会休会期间,如何对村官实施日常监督缺乏明确规定,因此,村民的监督权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自2004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的意见》以来,部分农村建立起村民监督小组,但透视形式多样的监督制度,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很多地区在设立村民监督小组时曾经热闹一时,监督小组的工作也很卖力,可是等新鲜劲一过,监督小组的工作遇到了麻烦。一般来说村官是村里的精英阶层,村官的发展历经几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在改革开放以前村官由根正苗红的“弱者”掌握,说他们弱是从其本身势力来讲的,他们有相当一部分是村里的小姓,宗族势力小,但依靠良好的出身和政府的强力支持,很多人着实做了很久的村官。第二种情形,随着新的选拔干部标准出台,出身不再是选拔任用村官的必要条件,于是宗族势力大,能力强的一批村官开始抬头。第三种情形,在一些家庭宗族关系不是很牢靠的地方,很多村里的经济能人依靠他们雄厚的经济基础逐渐靠近村政权,他们是致富带头人,同时也是权倾一村的村官。当然在全国各地三种情形都依然存在。但不管是哪一类型村官,他们的能量都不可小瞧,都不容易对付。如果监督机构的激励机制不到位,监督者的失声也就在所难免。我国有八亿农民,农村问题就是国家的根本问题。相比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农村自治权限范围内的决策、管理、财务等基本运转在一个较自由的王国。毕竟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再加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传统观念作祟,农民权利意识不高,文化水平落后,这就为村干部的贪污腐败提供了便利。在广大农村,几乎没有一个村落不对村干部有意见的,有些地方村干部与村民的关系甚至很僵。在这种情况下,村民的诉求渠道不畅,特定群体“代言人”缺位,怎么办?就只好上访,只好到乡里、县里上访,而如果长期得不到党政部门的有效回应,就会使干群矛盾持续累积,最终酿成冲突和对抗,这就是我国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据浙江省统计,近年来查处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案件占案件总数的55%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反映乡科级及以下基层干部的信访举报,占信访总量的70%以上。因此,我们要推动建立村务监督制度。那么什么样的激励措施能够调动监督者的积极性,能使监督者拉下脸面与被监督者“为敌”呢?这个不能用发奖金来鼓励,故只有从着眼于监督者的最大利益入手,监督者最大的利益就是想执掌村里的权柄,那么村委会选举可采取竞选的方式,落选者成为当然的监督者,而且监督者成为村主任的继承人。这样,监督者实际上就成为了“在野党”,“在野党”要想当政,就必须尽可能的对“在朝党”挑刺,不足发现和揭露的越多,其下任执政的机会也越大,这样一来监督者纠错积极性就大大提高了。而且可以通过监督别人的弱点使以后自己的执政更成熟更完美,最终使执政和监政形成良性循环。而在此,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村党支部副书记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并为村的“一把手”——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的第一继承人,把监督者利益与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联系起来,这样就能调动积极性。这实际上是将落实问责制具体化,有奖励,有惩罚,以形成一个反腐败的内在机制,使反腐败自动化。村民有什么诉求可以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反映,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能解释的则给以解释,能解决的则给以解决,不能解决的,则集中村民的诉求向乡里、向县里反映。这样虽然不能完全解决上访问题,但却可以解决大部分的问题。

 

 

 

 

 

               曹许明

                  201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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